低视力(low vision)的传统定义是指手术、药物或一般验光配镜无法改善的视功能障碍,主要包括视力下降和视野缩小。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3而等于或优于0.05者;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5者称为盲。而新的定义是指患者即使经过治疗或标准的屈光矫正后仍有视功能损害,其视力小于0.3到光感,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但仍能应用或有潜力应用视力去做或准备做各项工作。 对于儿童,应强调近视力和功能视力即包括了对比敏感度、暗适应下降而致残的低视力。 诊断依据 1、查裸眼远近及矫正视力 2、常规内外眼检查、常规验光 3、视力≤0.3→验光→戴镜好眼视力≤0.3→初诊低视力→经手术、药物、弱视等治疗后好眼视力仍≤0.3→确诊低视力→低视力专科验配助视器及视功能康复训练 治疗方法 1、原发病的治疗—药物,手术,屈光矫正,弱视治疗 2、助视器的验配 3、助视器的使用训练 在没有经过严格及科学的训练之前,患者对助视器不乐意接受,因此我们工作的重点是:既要向患者介绍各种助视器的功用、优缺点,更要为他们选配适合的助视器及安排相应的使用技巧训练。 4、功能性视力的训练 5、心理康复 |